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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

经营范围

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、专栏、综艺、动画片、广播剧、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、代理交易等活动。

申请基本条件

  • 01

  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有符合国家法律、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、组织机构和章程。 

  • 02

   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、资金和工作场所,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。

  • 03

    在申请之日前3年,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的记录。 

  • 04

    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几名相关专业的管理人员?

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

  • 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;

  • 主要人员材料;

  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)及简历;

  • 主要管理人员(不少于3名)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、业绩 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。

  • 办公场地证明;

  • 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。

  • 合法合规的重要凭证;

  • 持续经营的基本保障;

  • 商业合作的敲门砖;

  • 品牌实力的强势体现;

  • 提高企业的自身价值;

  • 行业准入的前置条件。

合作流程

只需5步就能办理

  • 商业业务意向

    (确定您的办理类型)

  • 商务合作洽谈

    (为您制定合适的方案)

  • 基础材料准备

    (协助您准备所需材料)

  • 提交审核

    (剩下的事就交给我们了)

  • 领取许可证

*备注:40个工作日左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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